图为大连足球青训基地。
此前,中国足球(南方)训练基地授牌仪式已于2022年6月26日在海口观澜湖国际足球训练基地举行。南北两个基地遥相呼应,可满足各级国字号球队不同季节的比赛和训练需要。
该基地由大连足球青训基地和大连市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两处组成,共有近50块比赛训练场地,并配备住宿、餐饮、健身、康复、教学、会议等配套设施,可同时满足近1500人开展全年度、全季节、白昼夜间的驻训比赛需求。
图为大连足球青训基地。
2017年,大连市正式启动大连市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建设,于2018年完工。2019年,大连市又启动大连足球青训基地建设,并于当年完工投入使用。近年来,两所基地接连承办了中超、中甲、中乙、中冠、女甲、足协杯、青少年等各级赛事以及中国足协各类训练营、培训班、会议等,还承担了多支国字号球队、中国足球协会与大连市政府共建青少年男女足国家队以及中超、中甲等球队的驻训保障任务。
图为大连市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
中国足球协会与大连市政府同日签署了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青少年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大连)共建协议。该基地是在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基础上,立足东北大区的大连、华中大区的武汉、华东大区的上海、华南大区的深圳建立4个青少年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依托苏州建立一个女足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通过全国男女足4+1布局,完善区级广泛选材、市级综合提升、大区重点培养的国家足球精英人才成长体系,为国家培养高水平足球人才。
图为大连市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
根据协议,中国足球协会与大连市政府将携手共建男子U10-U15六级精英梯队,并适时发展女足精英梯队建设,以此完善足球重点城市精英人才体系,为国家培养足球精英后备人才。这将加快促进大连足球青训水平提升,带动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不断涌现,为中国足球未来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图片来源:大连足球青训基地、大连市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