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岭深处“慢火车”的守护者******
【春运进行时】
光明日报记者 张士英 光明日报通讯员 刘 杨
深冬的内蒙古绰河源镇,寒风凛冽。
1月7日8时30分,气温降到零下27℃。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务段新绰源线路车间线路工王磊正和7名工友穿着厚重的羽绒大衣,脚上套着毡疙瘩,一字排开蹲在线路中心处理冻害。
位于大兴安岭中段的绰河源镇群山围绕,全年无霜期仅有90天,冬季最低气温可达零下40℃,由博克图镇至塔尔气镇的铁路线,每天通行一对公益“慢火车”,是大山深处近万名林业职工和家属走出大山的唯一一条铁路线。
今年春运,6239次“慢火车”迎来返乡高峰,而此时正是冻害发生最频繁的时段。
268处,这是近一个月以来,工队处理的冻害数量。“博林线周围地下水极为丰富,线路又在群山中穿行,冬季水遇低温结冰膨胀,就会导致基床不均匀隆起产生冻害,造成列车颠簸甚至影响行车安全。”今年是王磊在绰河源度过的第四个春运,虽然环境艰苦,但谈起自己的工作他特别自豪,“工区管辖范围内的冻害是普通线路的50倍以上,我们每天6点出发,争分夺秒地赶在列车通过前处理好,让返乡过年的旅客安全、平稳地乘坐列车。”
冬天的山区尤为寂静,撬棍与钢轨碰撞的响声在树林中越传越远,此时作业组已经持续蹲着作业1个多小时,大家的帽子、睫毛全都挂了霜。在队伍中间的王磊,刚开始蹲在线路中心,时间一长腰酸腿麻,他感觉上不来气,干脆跪在轨枕上。
“小磊,你去撒垫板,数量我写在轨枕上了。”工长解子学向王磊喊,处理冻害是个慢功夫,需要在轨底垫上一定厚度的橡胶垫板,使凹凸不平的线路变得平顺。长时间的下蹲,哪怕是从业多年的工长也有点吃不消。工长和工友轮流换下王磊,让他去干点轻活。
11时36分,对讲机传来6239次列车接近的消息,工队迅速清理现场、摆放扣件、复紧螺栓,仅一上午,就用光了500多个胶垫。一套工序结束后,工长解子学整个身子趴到钢轨上,耳朵和脸几乎贴到地面,眯着眼睛目测检查维修后的轨道平顺度,用道尺测量无误后这处冻害就算完活了。
工队下道接车后,也到了午休时间,拿出车间准备的韭菜鸡蛋和猪肉葱花馅饺子,王磊从麻袋中掏出几块垫板在积雪上压出一个座位,和工队围成一圈,有说有笑地吃起午饭。“等忙完春运,我就能回家吃我老妈包的饺子了。”王磊说,饭后他们还要赶到下一个养护线路。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9日 10版)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