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⑤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 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作者:林青宁、毛世平、王晓君,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作物育种和种子产业发展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科技创新是突破前沿育种关键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品种的源头,对我国种业发展至关重要。当前,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育种模式已是种业创新大势所趋,然而我国种业企业科研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严重制约了我国种业创新链的延长。亟须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物育种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已较为完善。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普遍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且隆平高科等种业企业已具备了较完善的国外研发体系布局。二是典型生物育种企业科企合作模式初步形成。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不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还与各类学会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且首农集团等企业与国外机构在生物技术育种等方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是典型种业企业创新产出逐渐丰富,在市场准入(审定、登记)品种、发明专利、科技进步奖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十三五”以来,隆平高科、登海种业等种业企业不断培育出双抗绿色高产的动植物品种。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我国种业企业创新发展仍面临诸多难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种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制度、认知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导致品种侵权行为仍较为普遍。二是种业品种同质化严重。新《种子法》实施以来,市场新品种“井喷”,但突破性品种缺乏,种子供给低价竞争,影响企业研发投入。三是种业项目偏离产业化应用。当前项目申报管理基本由科研人员出题并答题,产业需求导向不足。企业在科技论文等方面的劣势,影响了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四是科企合作形胜于质。目前科企合作多是联合申请项目,一旦项目结束合作关系就解体,两者为松散型合作。人才合作也多局限在简单的技术指导层面。五是科研院所与企业存在“同质竞争”。目前科研院所种业创新也偏向于生物育种,打破了原有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企业应用研究的平衡,挤压了种业企业的利润空间。
针对当前制约种业企业创新发展的系列问题,必须进一步优环境、活机制,提高种业企业创新动力与效能。
一是构建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知识产权参与分配的利益机制,建立原始品种权人和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打通知识产权保护通道,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是优化品种审定制度,推动品种由“多乱杂”向“多专优”转变。完善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提高审定门槛,适当提高现行审定指标标准,减少品种数量,提高品种质量,使真正有实力品种脱颖而出,提高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快建立分作物分子指纹库,严格和规范品种审定和登记“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通过技术手段把牢品种准入关。强化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开展品种符合性验证试验,为强化品种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加强种业科技项目产业化属性,增加种业企业经费支持。增加种业专项科技创新项目数量,增加种业企业获取科研经费支持的渠道,保障有实力的种业企业能够获得相应的科研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支持。对种业企业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对产业化发展企业实施低息支持,尤其企业用于科技创新研发、基地建设方面的投资可给予无息支持。
四是引导科企合作深度融合,促进联盟运行由虚转实。创新项目形成机制,由企业根据产业需求提出技术难题,政府组织监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项目招标,构建企业“出榜”“评榜”+政府“发榜”+科研院校“揭榜”的机制。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联盟成员间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积极推动联盟实体化,适合以股份合资的方式实现实体化的要加快引导,适合以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方式实现资源整合的要给予政策支持。
五是强化科研院所生物育种基础研究属性,完善生物种业科研成果共享机制。多措并举强化科研院所做好种质资源的收集、分析、挖掘工作,进行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并完善科研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科研院所向社会公众公布科研成果和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将生物种业科研成果转让给典型种业企业进行新品种培育,实现科研成果的开放共享。
何伟:六大因素驱动数字经济加速发展******
光明网讯(记者 雷渺鑫)当前,数字经济作为经济增长新的引擎和经济复苏的中坚力量,整体呈现出量质齐升的发展态势,并已逐步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1月6日,由中国工信出版传媒集团主办,北京信通传媒·通信世界全媒体承办的“2023ICT行业趋势年会”在北京召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何伟发表了题为《数字经济加速发展,构筑经济复苏的中坚力量》的主题演讲。
他表示,过去两个十年,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实现量质齐升加速发展。未来十年,产业将在数字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ICT产业发展、数据价值释放、数实经济融合、治理体系构建六方面持续发力,助推我国数字经济加速发展。
随着社会数字化转型的逐步深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并加速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数字经济也由经济的组成部分转变为经济发展的引领力量。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正开启新十年的发展大幕,进入新一轮快速发展阶段。”何伟表示,预计到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将超过52万亿元。未来五到十年仍然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快速阶段,整体来看,数字经济将保持快速稳定的增长,而产业数字化同样也进入加速发展的轨道。并且随着工业数字化加速渗透,其与服务业数字化共同构成驱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双引擎”。
近年来,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数字经济依然保持平稳快速增长,其作为国民经济的“稳定器”的作用日益凸显。针对如何为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何伟表示,重点需要关注六个因素:
一是数字技术迭代创新,锻造数字经济核心驱动力。数字技术正处于系统创新和智能引领的重大变革期,数字核心技术领域竞争将更加激烈。
二是网络基础设施持续升级,夯实数字经济重要载体。通信网络迈向高速全光,协同与智能助力发展。
三是ICT产业持续发展,成为数字经济先导力量。
四是数据价值持续释放,打造数字经济关键要素。当前,我国数据资源化阶段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产业体系,而数据的资产化和资本化还处在探索中,技术应用、市场流通、制度设计三措并举正推动数据要素价值释放。
五是融合发展不断深入,构建数字经济主战场。数字化转型支出成为推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的重要动力,转型支出持续扩张。
六是治理体系加速构建,筑牢数字经济重要保障。当前,与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数字治理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围绕竞争、数据、算法相关的制度规则将加速健全;数字市场监管将步入常态化,专注创新和竞争力打造将是赢得未来的核心。同时,全球数字治理新规则将持续塑造,新议题不断涌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